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内部网 所长信箱建议留言English
 
  首   页  中 心 概 况    发 展 历 史    学 术 梯 队    科 研 成 果    人 才 培 养    管 理 制 度    合 作 交 流    人 才 招 聘    联 系 我 们    医 生 在 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生物学试剂管理规则
生物学试剂管理规则

1、       化学试剂(特指易燃,易爆,有毒,麻醉药品等):必须专柜加锁存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登记(易挥发物必须在通风柜中使用)。

2、       致癌\致畸试剂使用,应做好防护工作(包括使用人员和周边环境),指定地点使用,剩余品及相关使用物品专门处理,做到不污染。

3、       血液、组织标本使用后严禁随意丢弃,放置于各层指定地点(洗涤间),由专职回收单位处理。

4、       实验室建立基因库、细胞库,对所有的基因重组载体、表达载体和细胞株进行统一归档。并对存放地点和资料检索进行编号,便于查找使用。

5、       新构建的载体需填写基因资料单,记录所克隆基因片段大小、克隆位点,经鉴定的阳性克隆,构建者等项目连同DNA一起纳入基因库。基因库内基因的使用需征得主任的同意。

6、       订购细胞、分子生物学试剂时,应与管理人联系,先在本实验室细胞、分子生物学试剂资料中查寻,无该种试剂或不足时方可订购。

7、       订购时,使用人应提供该试剂的名称、生产公司、包装、保存方法、生物学特性等;对合成引物应详细记录其序列、用途、合成量。

8、       试剂管理人负责及时定货,保证实验需要,到货后应验明质量、入库、造册,及时通知使用者并登记使用人日期和用量。经常检验库存试剂,对即将到期的试剂应及时通知有关研究人员,尽量减少浪费。

9、       复苏常用细胞株,在半天前告知并登记,复苏特殊细胞株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一天前预约并登记。购买和引进细胞株须经主任批准,并经验收后入库、造册。

10、   细胞库液氮由专人负责,每7天左右添加一次并登记,及时检查,杜绝责任事故,加液氮时注意防止液氮漫溢,以免人员受伤。

11、   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厉行节约,严禁将本实验室的基因克隆载体、细胞株和细胞、分子生物学试剂擅自送他人使用。

12、   同位素使用必须申报登记,操作检测须到本院同位素室进行,使用后相关污染物品交由同位素室处理。严禁在本楼内使用同位素。

 



地址:地址:浙江杭州市解放路88号 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783777
版权所有© 200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