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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级科技项目验收事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重大专项还需提交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快报。

7.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类项目需要提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发票复印件(只需提交经审计确认的)。

二、关于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重大科技专项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面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并作为项目验收材料提交验收专家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要求验收专家组对上述表格所反映的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并在验收意见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前,项目承担单位需登录到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

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快报通知的要求》,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验收时,需提交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快报,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的阶段成果、成效及其应用前景,对相关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文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上述快报可直接填写到《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中相关栏目。

三、关于确定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单位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包括原面上一般、重点项目)由受托验收组织部门(市、县、区科技局、高校、省级有关部门、有独立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院所)组织结题验收,自然科学基金由省基金组织结题验收,重大科技专项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四、关于项目验收工作程序

(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事后补助类、贷款贴息类和部分分期拨款类项目需进行经费审计。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申报页(http://xm.zjkjt.gov.cn)登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注意事项:

1.分期拨款类项目科技拨款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参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参考样式出具财务决算报告。

2.科技拨款在20(含)-50之间的项目,具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由内部审计机构参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参考样式出具审计报告,无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科技拨款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经费审计

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带水印审计委托书(水印设置参看http://xm.zjkjt.gov.cn/help/trust.htm),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邮寄一份审计报告到计财处,其余报告交被审单位。

(三)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组织单位,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举行验收会议。

验收专家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并必须由项目验收组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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